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16年至2×17年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16年7月30日,甲公司就应收A公司账款10000万元与A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规定:A公司以其拥有的一栋在建写字楼及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金融资产偿付该项债务;A公司在建写字楼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金融资产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后,双方债权债务结清。 2×16年8月10日,A公司将在建写字楼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金融资产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同日,甲公司该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500万元;A公司该在建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5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A公司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00万元,当日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 甲公司将取得的金融资产仍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金融资产核算。 (2)甲公司取得在建写字楼后,委托某建造承包商继续建造。至2×17年1月1日累计新发生工程支出900万元,均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2×17年1月1日,该写字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办理完毕资产结转手续。 对于该写字楼,甲公司与B公司于2×16年11月11日签订租赁合同,将该写字楼整体出租给B公司。合同规定:租赁期自2×17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为5年;年租金为300万元,每年年底支付。甲公司预计该写字楼的使用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租金300万元。同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 (3)2×16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2900万元(属于正常公允价值变动)。2×17年12月20日,甲公司将债务重组取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金融资产出售,取得银行存款3500万元。 (4)其他资料如下: ①假定甲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②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影响。 ③甲、乙公司均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要求: (1)计算甲公司与A公司债务重组过程中应确认的损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A公司与甲公司债务重组过程中应确认的损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写字楼在2×17年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2×17年收取写字楼租金的相关会计分录。 (5)计算甲公司转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留存收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