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A材料,收回后的A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均为 10%;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 13%。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2×19 年 11 月 2 日,甲企业发出委托加工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 620 000元。
(2)2×19 年 12 月 20 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 100 000 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12 月 31 日,A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甲企业收回的A材料用于生产合同所需的B产品 1 000 件,B产品合同价格 1 200 元/件。
(4)2×19 年 12 月 31 日,库存A材料的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 70 万元,加工成B 产品估计至完工尚需发生加工成本 50 万元,预计销售B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 5 万元,预计销售库存A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 2 万元。
1.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的有关会计分录。
2.计算甲企业 2×19 年 12 月 31 日对该存货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