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自制粮食白酒5000箱,每箱10斤,不舍税单价为80元/箱,收取包装物押金67 280元,装卸费31 320元。 (2)从A酒厂购进粮食酒精6吨,用于勾兑40度白酒20吨,当月全部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6 000元。 (3)将自产48度粮食白酒10吨,以成本价每吨7 500元分给职工作福利,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为每吨9 200元。 (4)出售特制黄酒60吨,每吨售价2 500元,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240元。 (5)委托某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纳税人生产10吨白酒,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35 000元,支付加工费1 069元(不含税)。(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98.将自产48度白酒分给职工作福利,应许提的销项税额为()元。
A.11 900 B.11 200 C.11 960 D.14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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