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单位是一家中央级事业单位,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决定在单位系统内部全面检查以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2018 年 3 月,A 单位派出检查组,对设在外省的下属分单位 B 单位进行检查发现 B 单位存在多头开户、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正当检查组准备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检查时,A单位又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A 单位财务部主任王某、B 单位主任李某、副主任张某携巨款潜逃国外,A 单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决定对 B 单位几年来财务会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经过两个多月的检查一桩作案多年,涉案金额高达 1000 万元的资金盗用的案件被揭开面纱,经查王某等人的作案手段和做法如下: 2015 年王某被认命为 B 单位主任,李某担任 B 单位的副主任、张某任会计兼出纳。当时 A 单位出于拓展业务等考虑,授予 B 单位业务定价的制定权和对外投资的制定权。由于尚未建立网络计算机控制系统,对下属分单位的业务 A 单位每月手工统计汇总一次,并要求各下属分单位每月末将当月收取款项集中汇缴到 A 单位的账户,然后确认记账。王某等人利用 A 单位授予的业务定价权采取高价收取低价向 A 单位汇总报账的手法,截流了业务款项形成小金库,并利用款项上缴的时间差,挪用款项由李某负责炒股,非常所得也流入小金库,然后由会计兼出纳的张某将小金库的款项源源不断地汇往境外赵某等人控制的账户。 2016 年王某调任 A 单位财务部主任,李某接任了 B 单位主任、张某任副主任,仍然兼会计和出纳工作。此后的几年间王某、李某和张某三人继续采用上述手法大肆作案直到 2018 年 3 月 A单位检查组进入。案发以后 A 单位对此案高度重视,针对此案所暴露出来的下属单位权力过大的内控问题 A 单位办公会做出以下决定: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由财务部负责人组织制定与实施内部控制,今后如果内部控制再出现问题应该由财务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2)加强对外投资的控制,收回各下属单位的对外投资权,单位所有投资均由 A 单位一把手审批。 (3)加强财务管理。会计和出纳人员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财务登记等工作,单位的银行预留印鉴一律由总会计师统一保管。 (4)加强业务控制。所有业务包括谈判价格、合同签订、业务运作、款项结算等,均由 A 单位业务部统一负责,各下属分单位仅负责宣传、推广,协助催收货款。 (5)加强计算机系统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实现销售网点计算机控制,由 A 单位财务部每年组织对本单位下属及分单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要求:
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 A 单位办公会做出的五个决定有哪些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