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2016年1月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取得含税收入157500万元,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时支付土地价款780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出租一栋写字楼(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不含税租金480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本月收到2019年下半年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400万元;另收办公家具押金160万元,开具收据。该业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3)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税额108万元。
(4)购进小轿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请计算业务(1)的应纳增值税。
(2)请计算业务(2)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请计算该公司本月的应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