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油田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 (1 )开采原油80万吨,销售原油22万吨(其中包括低丰度油田开采的原油8万吨),每吨不含税售价1500元,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人33000万元。 (2)将10万吨非低丰度油田开采的原油移送至独立核算的关联单位用于销售,该油田企业与关联单位实行成本定价模式进行结算,每吨不含税结算价格为1200 元,关联单位对外销售每吨不含税价格为1500元。 (3)将非低丰度油田生产开采的原油8万吨移送用于加工生产成品油。 (4)从国内购进采油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2.50万元;支付设备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55万元。 (5)进口原油支付买价6000万元、运抵我国输人地点起卸前运输费310万元、购货佣金80万元。 (6) 2018年5月开工的研发中心扩建工程完工,该项目由甲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建,收到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0万元,该研发中心原值300万元。 (7)由于资金紧缺,将2年前购人的大型开采设备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该设备购人时原值500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设备不含税售价4000万元,租赁期10年,每年10月支付全年租金477万元(含税)。 已知:原油资源税税率8%,关税税率3%,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合计()万 元。
A.3840.00 B.14272.00 C.14368.00 D.46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