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公民王先生为某大学教授,同时是甲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东,2019年10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当月工资收入6000元、托儿补助费500元、住房补贴1000元、差旅费津贴300元; (2)取得甲公司为其购买的价值12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该车所有权登记在王先生名下; (3)取得其月初购入的A上市公司股票红利0.2万元(该股票于本月28日转让); (4)将其持有的B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转让净收入3万元; (5)购买福利彩票中奖5万元,发生领奖交通费0.5万元、餐费0.1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是( )。
A.工资收入6000元 B.托儿补助费500元 C.住房补贴1000元 D.差旅费津贴300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