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一家上市公司,2×17年至2×19年对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2×17年5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股东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甲公司以5400万元收购丙公司持有的乙公司2000万股普通股,占乙公司全部股份的20%。收购价款于协议生效后以银行存款支付。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为2×17年6月30日。该股权转让协议于2×17年6月15日分别经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2)2×17年7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5400万元支付股权转让款,另支付相关税费20万元,并办妥股权转让手续,从而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3)2×17年7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0万元。除下表所列项目外,乙公司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
上述资产均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额均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存货于2×17年下半年对外出售60%,2×18年将剩余的40%全部对外出售。
(4)2×17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其中,1至6月实现净利润6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5)2×18年3月10日,乙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宣告分配2×17年度现金股利1000万元。
(6)2×18年3月2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配的2×17年度现金股利。
(7)2×18年12月31日,乙公司因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确认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因接受股东捐赠确认资本公积80万元;2×18年度,乙公司发生亏损8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8)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判断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迹象,经测试,该项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5535万元。
(9)2×19年1月6日,甲公司将持有乙公司股份中1000万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收到转让价款2852万元存入银行,另支付相关税费2万元。由于处置部分股份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已经降至10%,对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部分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为2852万元。
(10)其他资料如下:
①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②除上述交易或事项外,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发生导致其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③在持有股权期间甲公司与乙公司未发生内部交易。
要求:
(1)计算2×17年7月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后的投资成本,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编制2×18年度甲公司与投资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
(4)编制2×19年1月6日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