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8年间,陈某驾驶其奥迪A6轿车通过甲县城区某交叉路口时,多次在右转路口直行,均被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并记录。2019年1月陈某为其汽车办理年检时得知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陈某遂前往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下称“交警大队”)处理。该大队于2018年1月18日对陈某作出数个处罚决定书,罚款共计2000元。认为陈某在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予以每次100元的罚款,陈某缴纳全部罚款2000元后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前述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驾驶的车辆在交叉路口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有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被告交警大队依法对原告处以罚款100元,处罚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原告陈某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2>、关于交警大队的法律地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B.派出机关 C.中央行政机关 D.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E.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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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