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公民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决定由张某负责公司的设立事项。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某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及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赵某与刘某之间签订有合同,约定由赵某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刘某在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刘某享有。 赵某未经刘某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丁。丁对赵某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赵某. 刘某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 赵某. 刘某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 若刘某反对赵某. 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 即使刘某反对赵某. 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E. 赵某处分股权造成的刘某的损失,刘某可以要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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