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 购进井下用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 (2)购进井下挖煤机—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3500元。 (3)接受洗煤设备维修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 800 元。 (4)购进货物一批用于国庆福利发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税额为8500 元。 (5)销售自产原煤2 000吨,职工食堂领用自产原煤50吨,职工宿舍供暖领用自产原煤100吨,向乙煤矿无偿赠送自产原煤10吨,原煤不含增值税单价500元/吨。 已知,原煤增值税税率为13% , 资源税税率为8%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煤矿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
A.销售自产原煤2000吨 B.向乙煤矿无偿赠送自产原煤10吨 C.职工食堂领用自产原煤50吨 D.职工宿舍供暖领用自产原煤1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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