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小汽车制造设备,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230000元。 (2)购进轮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5000元。 (3)支付销售小汽车境内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800元。 (4)销售A型号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565000元,另收取储存费113000元。 (5)将一辆自产B型号小汽车赠送给某子公司,成本为95000元/辆,同类小汽车不含税售价125000元/辆。 (6)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为2890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12%,成本利润率为8%,取得的扣税凭证均已勾选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厂业务(5)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95000×(1+8%)×12%=12312(元) B.95000×(1+8%)÷(1-12%)×12%=13990.91(元) C.125000×(1+8%)×12%=16200(元) D.125000×12%=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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