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2017年期间连续亏损,亏损额达4亿元。2018年5月,深交所对甲公司作出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截至2018年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20.9%。根据有关规定,如果2019年甲公司不能扭亏为盈、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那么,甲公司将面临退市危机。此时,因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甲公司的主要经营资产、持有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股权已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其下属核心企业也已面临停产,甲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19年4月28日,人民法院收到甲公司债权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6月14日,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裁定受理了该申请。 2.人民法院审查重整申请后,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在重整期间,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有( )。
A.甲公司经人民法院批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B.甲公司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因租赁期满,债权人丁公司要求收回甲公司租用的库房,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 D.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 E.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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