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由XYZ会计师事务所的X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A注册会计师为本次审计的项目合伙人,部分审计相关事项如下: (1)甲公司的治理层拟向某银行提供与A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文件的副本,便于其顺利贷款。A注册会计师同意其做法,并告知银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依赖该沟通文件的可靠性。 (2)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了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基于沟通的及时性原则,A注册会计师拟先与治理层口头沟通,并在审计结束时以书面形式向治理层通报。 (3)在接受委托前,A注册会计师提请甲公司以书面形式允许X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在接受委托后,因之前已获取了书面确认函,A注册会计师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与X注册会计师取得了联系,并对其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查阅。 (4)A注册会计师拟利用甲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在确定是否能够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以实现审计目的时,A注册会计师评价了内部审计的客观性以及采用方法是否系统、规范。 (5)通过与X注册会计师的沟通,A注册会计师了解到甲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没有问题,因此在本次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拟信赖管理层的诚信情况,减少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且不拟假定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 (6)A注册会计师聘请网络事务所的某员工作为专家对甲公司的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评估。因该专家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故A注册会计师不拟要求其遵守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1>、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