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现场负责人,在审计过程中,与特殊项目审计相关事项的摘录如下: (1)考虑到存货期初余额相对于本期财务报表重要,A注册会计师拟对甲公司2018年初存货余额实施追加审计程序,包括:1)监盘2018年5月1日的存货数量并调节至期初存货数量;2)对期初存货项目的计价实施审计程序;3)对毛利和存货截止实施审计程序。 (2)甲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发生重大债务重组,A注册会计师将该交易认定为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与该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在上一年度测试有效,A注册会计师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实施实质性程序。 (3)甲公司于年初与其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以预付款的形式支付采购款,截至年末,相关设备尚未交付,A注册会计师将交易价格与类似公平交易的价格进行对比,未发现明显差异,据此认为相关事项不存在重大错报。 (4)为确定是否存在甲公司管理层以前未识别或未向审计项目组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交易时,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以下记录和文件:1)实施审计程序时获取的银行询证函;2)实施审计程序时获取的律师回函;3)股东登记名册和纳税申报表。 (5)甲公司持有大额其他债权投资,A注册会计师认为与之相关的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特别风险,检查相关的披露时,A注册会计师评价该项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规定,未发现明显差异,据此认为相关披露不存在重大错报。 (6)在审计甲公司营业外支出时,A注册会计师注意到向监管机构支付罚金的记录,经管理层解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A注册会计师获取了管理层的书面声明,据此认为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要求:针对第(1)至(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