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19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的造价为6000万元,工程期限为I年半,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预计2x20年6月30日竣工;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400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增值税税率为9%,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2x19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1500 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25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2000万元;2x19年12月31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30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11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1000万元; 2x20年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1000万元; 2x20 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4100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结算了合同竣工价款2400万元,并支付剩余工程款3000万元。假定:(1)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结算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税额,乙公司在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支付其对应的增值税税款。(2) 甲公司设置“合同结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一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一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3)甲公司实际发生成本中,60% 为原材料成本,40%为人工成本。要求: (1)编制甲公司2x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的会计分录。 (2) 计算甲公司2x19年6月30日的履约进度、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并编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结算合同价款及收款的会计分录,说明“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3) 编制甲公司2x19年7月I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的会计分录。 (4) 计算甲公司2x19年12月31日的履约进度、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并编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结算合同价款及收款的会计分录,说明“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5) 编制甲公司2x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发生I程成本的会计分录。 (6) 计算甲公司2x20年6月30日的履约进度、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并编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结算合同价款及收款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