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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请回答以下81~84题。
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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