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是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每月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10000元,另每月有地区津贴1600元、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300元;王某需负担其上小学的儿子以及上初中的女儿的教育费用。2019年1~3月取得的部分收入如下: (1)1月从任职公司除了取得规定的工资和补贴外,还取得差旅费津贴1500元。 (2)2月王某将自己拥有住房中的一套,以不含增值税35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套住房是王某于2014年10月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当时购买价150万元。至2018年年底贷款已提前还清,累计支付住房贷款利息15万元,购买时支付的契税及过户相关费用11万元,本次转让过程中已经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外的税费合计12万元,上述税费均能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凭证。 (3)任职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实行股票期权计划,当日王某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20000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股6.3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8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2019年3月10日至9月10日,王某于2019年3月14日对全部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8.9元。 (4)王某在3月出版一本技术专著,取得稿酬2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王某选择在任职公司预扣预缴其税款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1月王某取得工资、津贴、补贴、补助等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2月王某转让房产取得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3月王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3月王某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5)假定王某当年一直在该公司任职,年度终了后是否需要对综合所得做汇算清缴申报?请说明理由。 (6)如果需要汇算清缴申报,请说明规定的申报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