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992年5月,李某因为与其妻赵某发生激烈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赵某在1999年1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在2000年3月4日宣告李某死亡。李某的遗产由其妻赵某、其女李甲、李母依法继承。后经证实,李某并没有死亡,他在外地与张某结婚,并育有一子李乙,后李某由于患病于2002年2月2日去世,去世前立有遗嘱,将其在家乡的遗产(包括其与赵某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子和与赵某二人的存款2万元)全部由其子李乙继承。李乙之母张某作为李乙的法定代理人,要求按照遗嘱继承。 问:(1)人民法院受理赵某宣告李某死亡的申请后应当如何履行法定程序? (2)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如何确定本案中李某的死亡时间? (4)李某在去世之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哪些财产属于李某的遗产,应当怎样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