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8年7月,某县税务局稽查科接到举报,该县甲企业有偷税、漏税行为。于是以稽查科的名义下发检查通知书,派检查人员王某到甲企业检查。甲企业拒不提供纳税资料,县税务局核定其应纳税额为3万,责令其7月15日之前缴纳。7月7日王某发现该企业一批材料运出委托加工,王某担心税款流失,到其开户银行出示税务检查证后要求银行提供企业资金情况,在银行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扣留了甲企业价值3万元的材料,并委托一家商业机构拍卖,取得价款4万元。7月15日甲企业缴纳税款3万元,对其扣押措施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1> 、该县税务局的执法行为的不当之处在哪?应如何做才正确? <2> 、银行是否应该提供甲企业的账户资金情况?为什么? <3> 、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4> 、若法院受理该如何判决? <5> 、对该企业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