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矿业公司为煤矿开采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开采原煤25.3万吨,共计发生开采成本为5313万元,将其中60%加工成动力煤,发生加工成本1265万元。其中30%加工成中块煤,发生加工成本为14421万元。 (2)当月外购相关劳务、动力、材料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63.46万元,当月已勾选抵扣。 (3)当月销售动力煤15万吨,每吨售价为320元(包括洗选煤厂到车站运费12元/吨)。 (4)当月销售中块煤3.5万吨,每吨售价680元(坑口价)。 (5)当月销售原煤6.2万吨,每吨售价为185元(包括洗选煤厂到车站运费11元/吨及到购买方指定运输地点运费6元/吨)。 已知:甲公司对于运费均单独核算,同时有独立的运输车辆及运输资质,运费能提供相应票据。上述售价均不含增值税,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为12.5万元。该矿业公司洗选煤的折算率为85%,煤炭资源税税率为3%,动力煤与中块煤均属于洗选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甲矿业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2)计算甲矿业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并编制月末结转的会计分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