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目考查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某县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1750万元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并缴纳契税52.5万元,已取得相应的财政票据和契税完税凭证,将其中80%的面积用于开发建造10栋住宅楼。当年建成后,80%的建筑面积于11月直接对外销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7648万元;其余部分自11月暂时对外出租,本年度内取得含增值税租金收入63万元。与该住宅楼开发相关的成本、费用有: (1)房地产开发成本2250万元。 (2)发生管理费用450万元、销售费用280万元、利息费用370万元(利息费用虽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准确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3)该企业建造过程中全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合计为350万元,出租房产过程中未直接发生增值税进项税。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时的扣除比例为9%)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上述业务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 (3)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数; (4)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5)计算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额; (6)计算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