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20×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8年4月30日,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8年3月20日。假定税法规定,除为第三方提供债务担保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外,其他诉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20×7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注册会计师在对该公司20×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以下事项(其中前三个事项发生在20×8年3月20日之前,第四个事项发生在3月20日之后): (1)20×7年10月15日,A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违反经济合同所造成的A公司损失500万元,甲公司在20×7年12月31日无法估计该项诉讼的结果。20×8年1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败诉,要求其支付赔偿款4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5万元,甲公司对此结果不服并提起上诉,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坚持认为应支付赔偿款3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5万元。该项上诉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尚未结案,甲公司预计该上诉很可能推翻原判,支付赔偿款3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5万元。 (2)20×7年11月14日,B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违反经济合同所造成的B公司损失400万元。20×7年末,甲公司预计败诉的可能性为80%,最高赔偿金额为300万元,依据谨慎性要求,甲公司确认了300万元的预计负债,并在利润表上反映为营业外支出。日后期间,诉讼案情进一步明了,甲公司所聘专业律师预计赔偿金额在210~230万元之间、且此期间任一金额的可能性是相同的。该项诉讼在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尚未结案。 (3)20×7年12月31日,C公司对甲公司专利技术侵权提起诉讼,甲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败诉,赔偿金额估计为100万元,甲公司实际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20×8年3月15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赔偿金额为11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赔偿款项已支付。 (4)D公司从乙银行取得贷款,甲公司为其担保本息和罚息总金额的70%。20×7年12月31日D公司逾期无力偿还借款,被乙银行起诉,甲公司成为第二被告,乙银行要求甲公司与被担保单位共同偿还贷款本息1 050万元,并支付罚息10万元。20×7年12月31日该诉讼仍在审理中。甲公司估计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为90%,且D公司无偿还能力。甲公司在20×7年12月31日确认了相关的预计负债742万元。20×8年3月30日法院判决甲公司与D公司败诉,其中甲公司偿还贷款本息1 050万元和罚息460万元总额的70%。甲公司不再上诉,赔偿款项已支付。 <1>、根据以上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不考虑盈余公积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