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1787年宪法的颁布》
一、考题回顾
题目来源:1月7日上午山东省泰安市面试考题
题目:1787年宪法的颁布
2.内容:
1787年,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经过几个月的激烈争论,通过了一部联邦宪法,这就是1787年宪法。
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如征税、募兵、发行钱币、宣布对外和战以及使用武力恢复地方秩序等。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有一定的自治权,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避免过度集权的弊端。
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发展。
1787年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分,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复议时若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为有效;总统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三者独立平等,但互相制约,以防止专制的出现,这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1787年宪法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它强调加强国家权力,又在权力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第二年,这部宪法正式生效。但是,它仍然存在着不足,后来,陆续以修正案的形式加以弥补。
3.基本要求:
(1)请在10分钟内完成试讲内容。
(2)教学过程中创设适当的情境创设。
(3)有必要的板书设计。
(4)设置相关活动探究分权制衡原则。
答辩题目
1.请简要评价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王立宪制。
2.如何评价美国南北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