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1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30万元罚款。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同时要求对该省地方性法规一并提出审查要求。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2014年10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个月后,张某被批捕。2015年4月1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向其工作人员追偿,下列不符合追偿情形的是:( ) A.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B.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C.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D.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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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