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某受聘于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任财务总监,公司每月按规定扣缴其个人所得税。2019年取得如下收入: (1)6月20日李某购入某企业债券40000份,每份的买入价格4.3元,支付有关税费645元,12月20日转让其中的20000份,每份转让价格5.1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383元,李某认为取得的转让收入为20000×5.1-383=101617(元),支付购进价款是40000×4.3+645=172645(元),没有收益,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当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2000元,李某认为当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800)×20%×4=960(元)。 (3)9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得奖金8000元,于是请朋友聚餐庆祝,索取有奖发票一张,又中奖1000元。李某以偶然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为8000×20%=1600(元)。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分析李某的判断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