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甲公司与瑞典乙公司签订了进口—批新闻纸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瑞典法,该批货物由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挪威丙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泰达”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泰达”号在印度领海海域航行时与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新加坡丁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奥里亚”号相撞,“泰达”号受重创。“泰达”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后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 到达中国泉州港,在中国泉州就本次航程中涉及的共同海损进行了理算。假设本案中涉及的若干法律纠纷均由中国法院受理,在处理纠纷适用法律的问题上,下面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A.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纠纷时应当适用中国法B.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船舶碰撞纠纷案时,确定损害赔偿问题时应当适用印度法 C.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船舶碰撞纠纷案时,确定损害赔偿限额问题时应当适用中国法 D.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共同海损理算糾纷案时,应当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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