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三人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以价值50万元的房屋出资。 后甲和丙因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公司解散后,甲、乙、丙组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若甲并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则( )。
A.甲应向公司补足出资 B.甲不能领取分红 C.甲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丙有权决定开除甲的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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