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评估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丙企业进行评估,丙企业账面有3项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如下: (1)第一项为向A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投资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投资成本550万元,占A公司总股本的10%。根据投资合同,全部以现金投入,合同期共15年,合同约定丙企业按投资比例对A公司每年的净利润进行分红。根据A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A公司至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为1000万元。经调查得知,A公司由于产品陈旧、管理不善,连续几年亏损,已于一年前完全停产,无法继续经营。 (2)第二项为向B公司投资,投资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投资额800万元,占B公司总股本的10.5%。根据投资合同,丙企业全部以现金投入,合同期共20年。合同约定B公司每年按丙企业投资额的15%作为丙企业的投资回报,每年末支付一次,合同期满后B公司不再向丙企业返还投资本金。根据B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B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为9500万元,公司每年净利润保持在1000万元左右的水平上,且经营稳定。 (3)第三项为向C公司投资,投资日期为2010年1月1日,投资额5000万元,占C公司总股本的80%。C公司是由丙企业发起设立的,根据合同规定,只要C公司不出现连续3年亏损,就一直经营下去。根据C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评估基准日C公司净资产为10000万元,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1200万元,在过去的7年中每年的净利润一直稳步递增。评估人员调查得知,C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销售前景较好,预计评估基准日之后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净利润分别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8%,从第六年起,每年将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以2%的速度递减。 在上述资料的基础上,不再考虑其他因素,假设折现率及资本化率均为12%。 要求: 对丙企业的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