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BC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指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XYZ会计师事务所与ABC事务所属于同一网络。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与职业道德相关的情况如下: (1)A注册会计师的母亲持有甲公司发行的股票,市值约25000元。 (2)审计项目组成员B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末由甲公司调入ABC事务所,其在甲公司基建部门任职期间办理了按揭期限为20年的个人住房贷款,甲公司是该项贷款的担保人。 (3)XYZ事务所于2016年12月为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提供了财务会计信息技术系统服务。 (4)甲公司2016年发生了多项重大未决诉讼或纠纷。审计项目组评价并认可了甲公司辩护人C律师的客观性,拟聘请其担任法律专家。 (5)A注册会计师向甲公司推荐了ABC事务所的财务培训服务,事务所将服务费用的5%作为对A注册会计师的奖励。 (6)由于从甲公司的收费比重连续两年明显超过15%,事务所没有针对第二年度审计工作实施意见前复核,而是选择在第二年度财务报表意见后、第三年度财务报表意见前,由其他事务所对第三年度审计工作再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要求: 分别考虑上述情况(1)至(6),不考虑其他情况,指出所述情况或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职业道德对审计独立性的要求。如认为不符合,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