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厂于2016年7月招聘李某为该厂职工,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 年,工资每月4 000 元,试用期3 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每月2 000 元,合同期内李某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 合同签订后甲厂又要求李某交2 500 元押金,理由是防止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李某交了押金并开始在甲厂工作。 2017年6月李某在下班途中被闯红灯的汽车撞伤,导致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李某开始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甲厂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李某发放工资。 2018 年4 月经有关部门鉴定,李某伤残等级为一级。此时李某伤势已经稳定,遂要求甲厂按原工资标准补发2017 年6 月至2018 年4 月的工资,并支付此期间的护理费。甲厂拒绝,并以李某巳丧失劳动能力为由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且拒绝支付任何补偿。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甲厂与李某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厂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应向李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B.甲厂不应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C.若李某同意,甲厂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若合同期满,甲厂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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