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日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高档化妆品,2019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香水精,关税完税价格为15万元,关税税率为40%。在海关完税后取得了完税凭证。另将货物运至公司货场支付不含税运费1万元,取得了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一批化妆品用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万元。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 (3)委托一县城日化厂乙加工高档化妆品(一般纳税人),甲提供上月购入的原料,成本为50万元,另支付不含税运费1万元,取得了小规模运输企业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物运至受托方处;支付不含税加工费和辅料费用8.5万元,取得了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本月加工产品已全部收回。 (4)领用进口高档香水精的80%用于继续生产加工高档香水。 (5)本月将高档化妆品和普通护肤品组成成套礼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20万元,其中普通护肤品的销售额为45万元。 (6)公司开展促销活动向客户赠送了高档香水100盒,另将50盒高档香水用于奖励公司员工。已知该香水的每盒平均售价为500元,最高售价为680元。 资料:以上化妆品均为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为20万元。 提示:平均售价为500元,最高售价为680元均为不含税价格。 要求:(3)乙日化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 )万元。
A.0.53 B.0.68 C.0.98 D.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