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18年1月26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货款600万元到期。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2×18年2月1日,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协议如下: (1)乙公司以一批商品清偿部分债务。商品的市场价格为80万元,成本为5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值税税额为12.8万元。 (2)乙公司以其发行的普通股抵偿部分债务,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100万股,股票市价为每股1.2元。股票面值为1元。 (3)扣除上述抵债资产再豁免96.4万元,并将剩余债务延长至1年后支付,并加收年利率为5%的利息,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同时规定如果乙公司2×18年实现净利润超过150万元,应归还豁免债务中的20万元,假定乙公司2×18年很可能实现净利润180万元。 (4)其他资料:甲公司在债务重组前对该项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为60万元;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将取得的乙公司的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且甲公司没有向乙公司另行支付增值税。 要求: (1)请分析该题目属于何种方式的债务重组。 (2)结合题目分析判断资料(3)中针对乙公司而言的豁免债务20万元是否属于或有事项;若是请判断其是否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3)结合题目分析判断资料(3)中针对甲公司而言的豁免债务20万元是否属于或有事项;若是请判断其是否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 (4)分别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并计算甲公司的债务重组损失金额和乙公司的债务重组利得金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