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9 年 9 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该房产开发项目的资料如下: (1)2017 年 9 月支付政府 7000 万元土地出让金,取得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并缴纳契税。 (2)2017 年 12 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 500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 1000万元。 (3)2019 年 6 月项目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 85%,共计取得含税收入 25500 万元;可售建筑面积的15%投资入股某酒店,约定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4)公司已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了土地增值税 12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1000 万元;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 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 5%) 要求:不考虑印花税,根据上述资料,按照要求(1)至要求(6)计算回答问题。 该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万元。
A.15295.39 B.17420 C.18120 D.19010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