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某市,为扩大生产规模,2016年12月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厂房,依据受让合同支付地价款3000万元,并支付了相关税费。 (1)厂房开发成本4500万元。 (2)厂房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800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按项目分摊,未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3)2018年1月厂房竣工验收,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由于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为了筹措资金,将总建筑面积的90%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3000万元;并进行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缴纳相关税金。 (4)2018年3月将剩余10%的建筑面积打包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据有关规定,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契税税率为3%,假设不考虑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工厂3月打包销售厂房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79 B.80 C.71 D.63.32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