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黄河公司共有职工520人,其中生产工人380人,车间管理人员60人,行政管理人员50人,销售机构人员30人,2015年12月发生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事项如下: ( 1 )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500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为35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60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60万元,销售机构人员工资30万元。 (2)分别按照当月工资总额的2%和1.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按照工资总额的10%计提并缴存“五险-一金” 。 (3)公司为10名高级管理人员每人租赁住房一 套并提供轿车- -辆,免费使用;每套住房年租金为6万元(年初已支付),每辆轿车年折旧额为4.8万元。 (4)公司为每名职工发放- -台自产产品作为福利,每台产品成本0.4万元,市场售价0.5万元(不含增值税)。 (5) 2014年1月1日,公司向100名核心人员每人授予1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根据股份支付协议规定,这些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4年,即可按照当时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现金股票增值权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行使完毕。2014年12月31日,该股份支付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2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10元,至2015年末有20名核心人员离开该公司,估计未来两年还将有10名核心人员离开。 假设不考虑其他业务和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上述事项(4),2015年12月黄河公司应确认“主营业务收人”是()万元。
A.260.0 B.252.2 C.304.2 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