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王大海、王大江与王小河遗产继承纠纷案
王大海(男)、王大江(男)与王小河(女)三兄妹是王翰(男)和赵林(女)的三个子女,赵林在三人年幼时去世,三人由王翰一人抚养长大。成年后,王大海常年在外地工作,王小河常年出国在外。王大江和王翰住在一起生活在甲市。后王翰病危,王大海和王小河也未能回到其身边照顾,都是王大江一人照顾。王翰去世后,留有楼房1套,存款若干,汽车1辆。王大江一直占有并居住,并将王翰留下的汽车卖出,得款7万元。王大海在得知王翰去世后回到甲市,要求王大江分割王翰留下的房屋和存款。两人发生纠纷,遂起诉至甲市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房屋归王大江所有,存款归王大海所有。二人均未提出上诉。后王大海认为原审法院判决错误,显失公平,欲提起再审。
【问题】
1.王大海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应该在何期间内提出?
2.再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小河居住在国外并不知道该事情的发生,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王大海没有提起再审,王小河得知此事的发生,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应当在何期间内提出?
4.此案应当适用何种程序进行再审?为什么?
5.再审时如果王大海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王大江卖出王翰所得车款进行分割,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