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2年10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玉米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开始清理仓库。2012年10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玉米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仓单。 2012年11月10日,仓储期间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不予提取;11月15日,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仍不予提取。 甲乙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关于仓单质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有权对仓单予以质押 B.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提货 C.乙公司以仓单进行质押的行为无效 D.乙公司以仓单进行质押无担保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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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