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出口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业务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其生产的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6%。2019年6月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采购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60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208000元,材料已入库,款项已经支付。 (2)本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270000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收到。 (3)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为1436000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款项尚未收到。 要求: 该企业上期留抵税额为0,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当期应纳或应退增值税税额,并作出上述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