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主要生产销售同一型号的小汽车,每辆市场不含税售价为4.6万元,每辆小汽车的生产成本为2.8万元。2018年发生如下业务: (1)按市场价格销售小汽车19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 (2)按照市场不含税价格销售20辆小汽车给本单位职工。 (3)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40775万元。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1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80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万元。 (5)全年发生销售费用7600万元,其中含当年发生的广告费5000万元、业务宣传费400万元,直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中介服务公司佣金100万元(所签订的协议注明相关交易实现收入1500万元)。 (6)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100万元,其中含向关联企业(非金融企业)支付一年期贷款的利息费用900万元。已知借款本金为12000万元,生产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800万元,且关联企业的实际税负低于该生产企业,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 (7)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500万元,其中直接资助贫困大学生300万元,通过省人民政府向希望工程捐款100万元。 (8)企业接受捐赠机器设备一台,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为5771.96万元;结转的上年未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80万元,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12%,不考虑除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2018年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18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6)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企业201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