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周梅(女)早年丧偶,担心自己去世后三个子女会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于是在2002 年3 月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并到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为防止三个子女不执行遗嘱,周梅在2002 年6 月重新写了一份遗嘱,并在其中指定让王律师充当遗嘱执行人,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3 年9 月,她无意中听到有理财规划师在为客户制定财产传承规划,便来到一家理财规划专业机构,就自己的财产传承事宜向专业的理财规划师咨询。 问题: (1)周梅的两份遗嘱的效力如何界定? 答案:公证遗嘱与后写的遗嘱不冲突,则两个都有效;公证遗嘱与后写的遗嘱冲突,则公证遗嘱有效。 (2)评价一下王律师的介入对周梅财产传承愿望实现的意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