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某食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鉴证。该企业系全部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各种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营地址位于某县城。2018年该企业的年度利润表如下:
税务师对该企业2018年度有关账户明细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根据该生产部门填制的产品入库表和库存产品盘点表统计,该企业2018年年初产品库存数量1000公斤,本年度共生产产品数量25000公斤,本年对外销售了23000公斤,期末实际库存1000公斤,相差2000公斤。经税务师进一步核实,发现其相差的产品数量2000公斤系企业与当年7月按市场价格直接抵消所欠材料供应商的货款6496万元(有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收据及双方协议为证,购进材料取得专票),该批产品的账面成本为4000万元,不含税市场售价为5600万元。企业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56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96万元
贷:应付账款 6496万元
借:应付账款 40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4000万元
(2)“营业外收入”为9月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取得的收入,企业取得现金320万元,未开具发票,相关的成本已结转至“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32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320万元
(3)税务师经核实费用类科目的明细核算,归集企业全年在费用类科目中核算的有合法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为5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9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的900万元;二是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120万元;三是订购的一批材料因临时取消不再购进而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30万元。
(5)“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各明细栏目反映,支付给职工的合理工资总额合计7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合计1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工会拨缴款收据,上述各项支出均已在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核算。
假定该企业2018年度尚未结账,其他业务处理正确,且与纳税无关。(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问题:
1.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除企业所得税外应补缴的相关税费的金额。
2.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3.作出2018年度相关调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