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集团公司是一家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2018年10月,公司召开中高层管理人员参与的“事务研讨会”。部分内容如下: (1)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集团公司董事长认为应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和下属各子公司执行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2)公司在国内有多个子公司,组织架构比较复杂,甚至有些不相容职能由同一个人担任,总经理提议应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要求全部的不相容职务均互相分离,互相制约。 (3)公司目前的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制定的不够详细,人力资源部经理提议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年度人员需求分析、供给分析、流失分析等,同时对各部门的用人需求进行深入了解,与业务层面及时沟通,制定岗位职务规划与人员补充规划,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控制。 (4)为了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的供求关系,公司建立了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如果目标供应商的负责人口头答应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承诺,并且凭借以往的资信状况能够判断该供应商可以按时保质保量地提供原材料,就应该将其列入合格供应商清单。 (5)公司在浙江、广西等地有多个工程项目,并且成立了专门的机构管理这些工程项目,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聘请A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最终出具评审意见。 (6)公司内设机构可以对外办理担保业务,前提是必须经过授权。此外,公司还可以为关联方提供担保。2018年9月,公司为关联方乙公司提供了担保,持有乙公司10%股份的李某参与了乙公司担保业务“调查评估、审批会”。 (7)公司授权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内审部门需要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汇总评价结果,最终编报评价报告。在评价过程中,因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以无须考虑发现的这些缺陷。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判断甲公司资料(1)至(7)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提出改进的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