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乙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乙公司与丙公司以联营为目的拥有的全部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的初步报告如下: 评估报告书 乙有限责任公司: 我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贵公司与丙公司以联营为目的的全部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中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实施了包括财产清查在内的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资产评估机构:甲资产评估事务所 2.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乙有限责任公司 3.评估目的:为贵公司与丙公司以联营之目的,评估贵公司净资产现行价值。 4.评估范围和对象:本次评估范围为乙公司与丙公司以联营为目的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评估对象为其整体资产。 5.评估原则:略 6.评估依据:略 7.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 8.评估过程(略) 9.评估结果:在实施了上述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后,贵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价值为: 资产总额:10000000元 负债总额:5000000元 净资产价值:5000000元 10.评估结果有效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报告有效期一年。自报告提交日2016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 11.评估说明:略 12.其他事项说明(略) 13.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略) 14.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15.评估时间:本次评估工作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年8月1日止,本报告提交日期为2016年8月1日。 甲评估报告书中,“14.本报告的使用范围”应该明确的事项包括( )。
A、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B、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C、除法律规定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D、评估报告必须由按约定支付评估报酬的一方使用 E、评估报告在载明的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