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7年7月1日,甲公司以一辆价值3000万元的汽车作为质押物,向乙银行借款2800万元,借期2年。2019年5月2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拟清偿该借款以取回汽车,第三方评估机构给出的价值为2300万元。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管理人不得取回该汽车 B.管理人不需要清偿乙银行,即可取回汽车 C.管理人应向乙银行清偿2300万元,剩余500万元申报破产债权 D.管理人应向乙银行清偿2800万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2017年7月1日,甲公司以一辆价值3000万元的汽车作为质押物,向乙银行借款2800万元,借期2年。2019年5月2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拟清偿该借款以取回汽车,第三方评估机构给出的价值为2300万元。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管理人不得取回该汽车 B.管理人不需要清偿乙银行,即可取回汽车 C.管理人应向乙银行清偿2300万元,剩余500万元申报破产债权 D.管理人应向乙银行清偿2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