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材料二 某县城管执法局认定琼林机械公司违法建房,遂决定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其后,强制拆除决定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琼林机械公司要求县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琼林机械公司除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当时在场的本公司员工甲与当地居民周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内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县城管执法局对此应予赔偿。县城管执法局提交了执法人员所作现场笔录证据以及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乙和执法人员郑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此外,在场当地居民毛某等三人以及执法人员鲁某、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丙出庭作证,证明房屋内当时确实没有任何物品。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琼林机械公司可以要求本案执法人员郑某、鲁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包括( )。 A:琼林机械公司对乙、丙证言的合法性有异议 B:琼林机械公司对毛某等三人证言的合法性有异议 C:琼林机械公司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 D:琼林机械公司对县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主体资格有异议 E:对郑某、鲁某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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