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油田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知:原油资源税税率8%,本月取得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20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开采原油8万吨,对外销售原油1.5万吨,其中包括三次采油的原油0.5万吨,原油不含税销售单价3000元/吨。
(2)将本月自采原油3万吨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开采原油过程中加热使用自采原油0.1万吨,将上月自采原油30万吨用于对外投资。
(3)支付石油勘探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4万元,购买开采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10万元。
(4)承租一栋楼房,一楼作为职工食堂,二楼以上用于厂部研发机构。合同约定,租期5年,不含税租金共计200万元,按年支付。本月支付2020年全年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3.6万元。
(5)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A.1211.85
B.12282.4
C.12477.4
D.13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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