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7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B.顾谐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刘璋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对刘璋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顾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璋进行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财产来清偿债务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