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位于甲市餐饮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进口一批西餐调料,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10万元,关税税率4%,该企业按照海关填发的税款缴款书缴纳了关税和增值税。 (2)购入一批罐头,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80%用于企业经营,2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3)从蔬菜批发市场购进肉、蛋、蔬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40万元。 (4)该企业当月取得现场餐饮收入,含增值税金额127.2万元;现场制作食品外卖,取得含税金额26.5万元。 (5)该企业将一间位于乙市的“营改增”后购进的门面房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收取含税租金21.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期实际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业务(5)在乙市预缴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业务(4)增值税的销项税。 (5)计算该企业业务(5)增值税的销项税。 (6)计算该企业当期在甲市应纳的增值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