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企业发生的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业务如下: (1)销售自有厂房取得不含税收入1541.3万元。该厂房系2004年购入,购入原价1380万元,目前已提折旧600万元,企业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共取得销售收入257.2万元,其中A设备含税销售收入83.2万元,B设备含税销售收入174万元。A设备系2008年购入,购入时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100万元,目前已提折旧20万元,该企业就该项业务未放弃减税;B设备系2010年购入,购入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目前已提折旧30万元。 (3)将一辆小汽车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外出租,按月收取不含税月租金6万元。 已知: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3.8万元;销售的上述固定资产,均仍有使用价值。要求: (1)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根据上述业务,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答案解析: